跳樓大拍賣,跳樓之後繼續賣!

故事是這樣的:

台中蝴蝶百貨公司過年前貼出紅布條「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全館最低價」,希望吸引各路英雄好漢前來購物。

花媽是一個家庭主婦,平時最愛貪小便宜,看到蝴蝶百貨公司貼出的紅布條,興奮到連晚餐都不做了直接飛奔過去,想把未來一年所有的居家用品全部買齊。

花媽首先看上了軟QQ毛蟲蠕動型記憶枕,心想:「我頭這麼大,需要一個夠軟Q的枕頭」,便一次買了4個;除此之外還順手買了時尚潮流布拉達手提菜籃及絲巾、史提芬妮鑽石鑲邊圍兜兜、超彈力超精準高射程髮圈1箱及擦屁屁你不疼衛生紙10箱。

之後發現蝴蝶百貨公司在過年後繼續續約,並沒有結束營業,而且各大媒體及網路鄉民均爆料蝴蝶百貨公司跳樓大拍賣的商品並沒有比較便宜。

花媽認為自己被詐騙了!決定將所買的商品全部退貨。

 

溼腳貓神回:

我相信讀者也常常在路邊看到貼著「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紅布條的商家,之後卻發現老闆跳樓跳了好幾年,而且每年年終都在跳樓,之後卻又持續營業,或是換個名字繼續經營。

像是蝴蝶百貨公司這種情況,花媽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必須要從下面幾點觀察:

首先是花媽購物部分,如果想主張被詐欺去要求退貨,必須要是賣家對於「商品本身性質上的詐欺」,才能主張。花媽雖然是被「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的紅布條吸引,但是蝴蝶百貨公司沒有以不實的商品資訊欺騙花媽,所以單就紅布條內容本身,花媽是很難主張被詐欺而要求退貨。

蝴蝶百貨公司所張貼的紅布條廣告,也不會構成廣告不實,因為「結束營業」雖然與事實不符,但不論是消費者保護法或是公平交易法,對於廣告不實仍然以「商品本身性質」為判斷標準,單純「結束營業」的字句並沒有對於商品性質有所欺騙,所以蝴蝶百貨公司的紅布條並不會構成廣告不實。

所以,花媽以後不要再貪小便宜了,買東西還是買自己真的需要的就好囉!

溼腳貓小提醒:

法律不保護貪小便宜~~!

機智貓:

民法第88條、第92條;公平交易法第2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均有相關規定。

頑皮貓:

我要一直跳、一直跳、一直跳、一直跳、一直跳、一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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