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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供就讓你回家找媽媽,可以當成證據嗎?

 

故事是這樣的:

      宇祥全是一名練武奇才,每天苦練拳法,希望成為一代宗師。

      因為自己家世顯赫,宇祥全生活不虞匱乏,每天除了練武,就是開著自己最愛的跑車到處閒晃。

有一天,宇祥全開車到五分埔逛街,卻因為停車問題與一名老人發生爭執,兩人過了兩招後,宇祥全發現此名老者內功深厚,身手不凡,顯然已有數十年的修為,深深一揖後詢問老者姓名,老者默默回答:「老夫姓霍,單名一個甲字」。

面對鼎鼎大名的霍甲,宇祥全絲毫不敢大意,見老者緩緩的走向他,宇祥全輕輕一退,一路從松山路退到八德路,原本以為霍甲一定追不上來,沒想到霍甲一個墊步,直趨而上,宇祥全一驚,馬上變招,沙鍋大的拳頭直朝霍甲心門而去,沒想到這招竟然得逞,霍甲就這麼倒下,再也起不來了。

當日晚間,宇祥全因為恐涉殺人罪嫌,在偵訊室準備接受調查。沒多久,警察進來做筆錄,宇祥全嚇的兩眼無神直發抖,面對警察的問題什麼也回答不出來,只一直跟警察說:「我要找媽媽!我要找媽媽!」,警察則心想:「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難道要為了他在這裡加整晚的班嗎?」便說:「只要你好好坦承犯行,做完筆錄,我就帶你回家找媽媽。」宇祥全聽了直點頭。

警察見宇祥全願意配合,便斬釘截鐵的問:「你是不是因為停車位糾紛心生不滿,而有了殺霍甲的念頭?」宇祥全心想:「我們只是在過招,怎麼會跟殺人有關?」但因為實在是太害怕了,所以就直接回答:「是!」在完成筆錄後,警察和檢察官也以去現場勘驗為由,順路帶宇祥全回家看媽媽,再返回看守所。

又過了幾天,原本倒地不起的霍甲竟然毫髮無傷的出院了!其實當天霍甲只是太累,所以當街睡著而已,根本沒事。但可憐的宇祥全卻因為之前的筆錄,被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宇祥全會因為筆錄內容而被重判嗎?

 

溼腳貓神回:

警察在做筆錄時,有時會威脅利誘,或用親情攻勢,想讓當事人卸下心防,但是這往往已經構成違法取供了。

這次檢察官起訴最大的問題,在於全憑該次筆錄內容,認定宇祥全有「殺人意圖」,但是宇祥全只是想跟霍甲過過招,根本沒有要殺霍甲的意思,會在筆錄中說有殺霍甲的念頭,也是因為警察說只要好好坦承犯行,就可以回家找媽媽,這樣的筆錄內容其實是有受到污染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宇祥全可以在法院審理時,告訴法官「警察有以利誘的方式取供,筆錄的記載是錯誤的」,藉以排除筆錄的證據能力,這樣法官就不會以該次筆錄的內容,作為判決的依據,宇祥全就不會被以殺人罪判刑了!

 

溼腳貓小提醒:

    司法史上常有違法取供、誣陷於罪的情形,這在民主法治國家是絕對不允許的喔!

 

 

機智貓背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有關於被告自白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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