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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截圖竟然等於偷圖!?

故事是這樣的:

鄉民蛋蛋看到報紙報導「快樂動物園」居然虐待超可愛的草泥馬,心想:「草泥馬是我的偶像耶,怎麼可以這樣,我一定要拯救他!」蛋蛋上網找了~3秒,終於找到一張由小攝鬼分享在facebook上的照片,蛋蛋心想:「用這張照片,一定可以呼喚出一群正義使者出來拯救可愛的草泥馬」。

於是蛋蛋下載這張照片,分享在自己Facebook的塗鴉牆上面,在照片下方留言:「可愛的草泥馬危險了!呼喚正義使者!!」

在蛋蛋貼文的隔天,那文章被小攝鬼看到了,小攝鬼心想:「這是我辛苦蹲在草泥馬的大便堆裡3小時,好不容易才照到這張超可愛的照片耶,你怎麼可以拿去用!」於是決定要讓蛋蛋付出代價,小攝鬼主張蛋蛋的行為侵害了他的著作權,請問蛋蛋該當何罪!?

溼腳貓神答:

每個人的創意都會被法律所保護,包含照片等等,畢竟那也是人家辛苦蹲在大便裡面才取得的!蛋蛋「下載」照片其實是重新製作一份一模一樣的圖片存在電腦裡,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叫做「重製」,把圖片放到Facebook上的行為則叫做「公開傳輸」,這些原則上都是小攝鬼本人才能作的行為,如果蛋蛋沒有先取得小攝鬼的同意,那蛋蛋可能就犯法了!但是還好,蛋蛋是基於在網路上呼叫正義使者這個超級正當的目的,而且一張照片還在合理的範圍,所以蛋蛋的行為可以成立所謂的「合理使用」。結果就是:蛋蛋的行為依照著作權法第52條,是無罪的!

溼腳貓小提醒:

在網路上利用別人的文章或圖片,不一定可以像蛋蛋一樣成立合理使用喔,還要依照每個人不同的情況個別判斷,所以最好還是要取得作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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