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打到被告就LOW了
故事是這樣的:
易大師是一名大學生,沉迷於英雄聯盟(LOL)網路遊戲,在一次比賽中,受到夢想戰隊相中,成為其中的一員,立志代表台灣出國比賽,為台灣爭光。
在日復一日的練習後,夢想戰隊終於接到邀請,參加LOL世界錦標賽台灣初選賽,易大師也順利成為了夢想戰隊的代表選手,準備在初選賽大展身手。
萬萬沒想到,夢想戰隊在第一場比賽即被台北暗殺星戰隊以短短20分鐘淘汰出局。
戰敗的夢想戰隊成員隨即開了檢討會,並一致認為是易大師太晚加入,沒有辦法融入戰術體系才導致失敗,並決定將易大師除去代表選手資格。
被除去代表選手資格的易大師非常生氣,認為是隊友在比賽中都不給予協助,放任他被對手凌虐才導致敗果。尤其是隊友海綿寶寶,比賽一開始就因為緊張不斷失誤,白白葬送了好幾次機會,並認為比賽會輸都是因為海綿寶寶拖累了大家。
氣憤的易大師無法平息自己被踢出代表選手的怒火,在LOL網路遊戲平台的聊天室大罵海綿寶寶腦袋有洞,並稱其隊友為「海綿寶寶的水母腦朋友」,又在自己的臉書帳號PO文將比賽經過全程播報,且將海綿寶寶的失誤畫面不斷重播100次,點閱率破萬。
易大師這些行為令海綿寶寶感到非常不舒服,海綿寶寶決定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溼腳貓神答:
人與人發生爭執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吵到毀損他人名譽就會有法律問題了。
故事中,易大師在LOL網路遊戲平台的聊天室大罵海綿寶寶腦袋有洞,因為「腦袋有洞」會令人聯想到「智商低」或是「笨」等等負面觀感,已經侮辱了海綿寶寶的腦袋,且網路遊戲平台是一個公開的平台,將會使此一負面觀感傳播給大眾,所以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另外一件有趣的事情是,易大師罵海綿寶寶腦袋有洞,並不會構成「誹謗」,因為我們並沒有辦法實際研究海綿寶寶的腦袋是不是真的有洞,而是用腦袋有洞此一虛構事實來描述海綿寶寶的智商很低,所以在法律上是論以「侮辱」。當然如果海綿寶寶的腦袋「真的有洞」,那就另當別論囉。
至於易大師在臉書PO文將比賽經過全程播報,且將海綿寶寶的失誤畫面不斷重播100次,因為易大師是陳述並播報一件真實的事實,並不會構成「誹謗」。
所以,在網路上PO文,尤其是可能傷害到別人的文章,千萬要三思喔!
溼腳貓小提醒:
如果是罵別人的「藝名」或「暱稱」依然會構成犯罪,因為「藝名」或「暱稱」依然可以代表特定人,所以「不提及真名就可以隨便罵人」的觀念是錯誤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