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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一定可以共享?

<轉貼網路文章篇>

 

故事是這樣的:

錢呔多是一間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別看他上班時嚴肅的模樣,其實私底下是個非常熱心助人的老伯伯,每當遇到需要幫助的對象時,總會不吝嗇的把錢包中的鈔票捐助出去。

在某個夜晚,錢呔多正躺在家中客廳的沙發上看著電視,突然電視上出線了新聞快報,說在某個彩色路跑活動上發生了嚴重的事故,因為路跑的過程中下了點小雨,而主辦單位的特製彩色粉末在碰到水之後,也不知道為什麼,就在馬路上變成了一層滑不溜丟的「彩色黏液」,於是參與路跑的五、六百人紛紛滑倒受傷,現場一時間可說是傷亡慘重。新聞中並提到政府已經成立的專案帳戶,歡迎大家踴躍捐款。錢呔多一看到這裡,立刻挺起身子坐了起來,打電話給公司的秘書,吩咐秘書用公司的名義捐助五百萬元,希望可以對傷者提供些許幫助。在確認秘書會處理捐款的事情後,錢呔多就放心的回臥室睡覺去了!

隔天一早,錢呔多一如往常的到了辦公室,一邊喝著秘書準備的咖啡,一邊上網瀏覽各式各樣的訊息,沒想到錢呔多居然看到一篇自稱為「捐錢王」的人在部落格發了一篇名為:「教你怎麼捐錢才不會後悔」,捐錢王在文章中對於這種情況該不該捐錢洋洋灑灑寫了五萬字的分析,錢呔多覺得深受啟發,於是不顧文章底下的一行字說:「本篇文章著作權屬捐錢王所有,非經書面授權,不得任意重製使用」,錢呔多還是毅然決然的將文章全文複製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分享給大家觀看。

後來網友普遍覺得這篇五萬字的文章結論居然是:「捐錢的人開心就好」,實在是浪費大家太多時間了,於是群起圍剿之,捐錢王覺得他好心幫大家分析,但卻好心沒好報,於是決定對始作俑者的錢呔多提告,主張錢呔多侵犯的他的著作權。

 

溼腳貓神答:

現在大家都很習慣利用網路跟朋友分享資訊,而且因為電腦的「複製貼上」功能實在太方便,導致大家常會直接把文章的內容複製下來,並直接貼給朋友看,卻不知道可能已經侵害別人著作權了。

其實,一般人在網路上所看到對於政經時事的評論,只要在分享時有註明出處,就可以利用網路分享文章的內容,並不需要另外取得作者的授權,且為了在網路上分享而複製文章內容的行為,也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

但是這樣的行為在一種特別的情況下是違法的,就是如果作者已經特別標明不得轉載,則不管你轉載時是否有註明出處,都還是會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

 

溼腳貓小提醒:

如果你也會在網路上針對時事作評論,而不希望被別人斷章取義的亂分享,則可以在文章中加入「本篇文章著作權屬OOO所有,非經書面授權,不得任意重製使用」等文字,就可以在別人隨意複製轉貼你的文章時,加以阻止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機智貓背法條:

這涉及到著作權法第61條及第64條的規定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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