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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保衛戰!

 

故事是這樣的:

小新今年已經40多歲了,國中畢業後就在去工廠打工,不到20歲就與美穗結婚。因為小新十分刻苦耐勞,做事俐落,十分獲得老闆的賞識,在歷經數十年的打拼後,終於成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總經理。因為董事長長年不在國內,整個工廠都是小新說了算,小新每天在工廠可以說是呼風喚雨,每個員工見到都要尊敬的稱呼他一聲「小新總!」

俗話說的好,成功的男人,背後總有個默默支持他的女人。小新能靠自己爬到現在的職位,本身的能力自不在話下,但工廠的事務實在過於繁雜,好在小新的特助妮妮十分盡責,只要小新一個眼神,妮妮就知道小新的意思了。有了妮妮的幫助,小新在工廠可說過的如魚得水,日久生情下,小新與妮妮走的越來越近,最後還是踩過了那一條紅線!

小新的老婆美穗知道這件事後勃然大怒,決定要跟小新離婚,並要求小新要把一半的財產給她,別看小新在公司總是走起路來威風凜凜,小新其實很怕老婆,在家對老婆總是唯唯諾諾的。

小新知道美穗想跟他離婚後手足無措,只好把這件事情告訴妮妮,貼心的妮妮幫小新想出了一個辦法,她告訴小新說:「既然美穗想要你一半的財產,那你趕快把財產都過戶給我,跟大家說是你送給我的,你就沒有財產了,也就不用怕你老婆啦!」

小新一聽覺得實在是太有道理了!於是立刻把房子跟汽車都過戶到妮妮的名下,也把銀行裡的存款全都轉移到妮妮的戶頭中。

一個月後,美穗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聲請時,才發現小新名下都沒財產了,難道,美穗就只好自認倒楣了嗎?

 

溼腳貓神回:

夫妻在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的關係,那在離婚時,法律規定雙方應平分剩餘的財產,也就是雙方現有資產扣掉負債後所剩餘的財產,將由離婚的雙方平分。

但通常離婚前,夫妻常常都已經感情不睦,常會像故事中的小新一樣蓄意地脫產,但其實法律針對這種情況也已經有做規定了,只要其中一方在離婚前因不想讓對方獲得自己的財產,而有故意脫產等行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把脫產的金額列入計算,或是直接把脫產的行為撤銷。

美穗在這種狀況下,其實可以請求法院直接把「小新送妮妮房屋、汽車和存款的行為」全部撤銷掉,一旦撤銷後,原本贈與給妮妮的財產都將全部歸還給小新,這樣小新老婆的權益就不會受小新脫產的影響囉!

 

溼腳貓小提醒:

夫妻相聚本是有緣,既然緣分有了終點,那就大家好聚好散,千萬不要為了錢而搞一堆小動作,不僅到頭來一場空,更把多年的感情全部毀於一旦。

 

機智貓找法條:

這涉及到的是民法第1020-1條與第1030-3條的規定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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