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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我殺的!

 

故事是這樣的:

阿星從小在鄉下長大,雖然沒有受過完整的教育,沒有學歷的加持,仍然夢想可以闖出一番事業,所以決定在自己年滿20歲的那天,買一趟單程車票,到城市打拼,等到自己成功後再衣錦還鄉。

到了城市後,阿星找工作一直碰壁,一個多月過去了,都還沒有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眼看口袋裡的錢已經花的差不多,索性買了瓶啤酒,到公園散心。

城市裡的公園入夜後是很少人的,阿星一個人邊喝酒邊唱歌,就在阿星喝的正開心時,一位老者忽然出現在他面前,大聲說道:「小朋友,你有道光從天靈蓋噴出來你知道嗎?」阿星納悶著,心想:「是我啤酒噴出來了嗎?」老者繼續說道:「 年紀輕輕就有一身橫練的筋骨,簡直是百年一見的練武奇才, 如果有一天讓你打通任督二脈,那還不飛天! 我這裡有一本如來神掌秘笈, 就送給你吧!」

就在阿星還醉醺醺搞不清楚狀況時,胸前已經多了一本如來神掌秘笈,老者則消失的無影無蹤,不知去向。

也不知過了多久,阿星在公園的躺椅上被人叫醒,原來是昨天喝太多竟然睡著了!定了定神,發現四周圍著一群穿著制服的員警,看起來很緊張的樣子,一名員警則大聲的說:「你被逮捕了!」

莫名其妙的阿星在警局被告知,昨天隔壁大樓有一個崑崙派蝦蟆功高手死於如來神掌的掌力之下,而阿星胸前正好有一本如來神掌秘笈,想必一定是精通如來神掌的高手,所以才因此逮捕歸案。

然而阿星不論怎麼跟檢察官說,這本如來神掌秘笈是一個公園流浪漢給他的,他根本不會如來神掌,檢察官都不相信,法官也認為阿星是在狡辯,而不願意讓警察去找阿星所說的流浪漢。

難道阿星要因此背負殺人的罪名嗎?

 

溼腳貓神回:

警察在辦案初期抓犯罪嫌疑人時,證據往往還不夠明確,因此有時會有抓錯人的情況發生。

在國家追訴犯罪的流程中,檢察官負有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法官就該給予無罪的判決。在這個案例中,阿星只是因為手中的一本 如來神掌秘笈,就被認為是殺人兇手,這樣的指控其實是欠缺證據佐證的,縱然法院不去找出那名流浪漢,也應該再去調查其他的證據,否則就應該還阿星清白。

其實在現今科學的輔助下,辦案品質也大幅提昇,本案只要有確實調監視器畫面及做好指紋鑑定等工作,相信阿星一定不會因此而背負冤屈的!

 

機智貓背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及第161條第1項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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